环保实验室一般规定
1.环保实验室设计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an全、卫生、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
2.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设置防盗门、防盗窗及报警装置等设施。
3.环保实验室底层的门、窗宜采取an全防盗措施。
4.对限制人员进入的实验区或室应在其明显部位或门上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对放射源的贮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有防火、防盗及报警装置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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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与疏散
环保实验室的防火设计除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的隔墙应采用耐火ji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2.易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实验室的门宜向疏散方向开启。
3.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的an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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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化学危害
1.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的规定。
2.凡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置通风柜。
3.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的实验室,在出口就近处宜设置应急喷淋器及应急眼睛冲洗器。
4.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5.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置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
6.含汞的实验室应设置特制的通风柜。该类实验室的地面、楼面、墙面、顶棚、实验台、门、窗等均应采用不开裂、不吸附、不渗漏的材料,并应设有集汞槽、沟、瓶等设施。地面、楼面应有不小于1/100的坡度,地沟、地漏应具有收集散失汞的功能,室内下部应设排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