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加工厂,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应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清洗消Du设备;
4、应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应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博斯达环保销售的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GB8978-1996】标准Ⅲ级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BSD系列的废水处理设备采用PLC系统控制及人机界面操作系统,自动化操作、具备自动保护装置、自动清理、占地小,外型美观、处理效果好,不会产生废渣,废水等二次污染。产品实用性广,可适用于各类实验室的废水处理。咨询电话:15169410027 0536-2228378/2228379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9 山东博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026542号
手机:15169410027 电话:0536-2228378 0536-2228379 地址: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玄武东街1101号